“执行和解”本是实现申请执行人利益、保证被执行人兑现履行的“双赢”对策,然而有些被执行人却将此当作拖延执行的“避风港”。遇到这种被执行人该怎么办呢?别担心,法院会再次“出手”!近日,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一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被执行人进行强制拘传。
案件中的兰某和韦某,因生意往来产生纠纷诉至法院,经县市两级法院审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韦某分期支付兰某53万元。调解书生效后,韦某并未按时履行,遂兰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因考虑到执行标的较大,双方经过协商后,再次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韦某在按和解协议履行完第一期还款义务后,就不再兑现后期履行义务,兰某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了解情况后,执行法官对韦某进行了强制拘传,韦某到庭后仍未履行,故龙胜法院决定对其实施司法拘留。
“执行和解”不是拖延执行的手段,法官提醒各位被执行人,切莫抱有侥幸心理,唯有正确面对法院执行,积极履行判决义务,才是正确的选择。
(龙胜法院)